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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情形包括哪些
发布日期:2017-06-16    作者:郭庆梓律师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之前,需要先对事故责任做出认定,这一般是由公安交警部门做出的,具体包括全部责任与无责任、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以及同等责任。那么其中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情形包括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追尾前车的。
(二)倒车尾撞后车的。
(三)溜车的。
(四)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
(五)逆向行驶的。
(六)闯单行道或禁行道路行驶的。
(七)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
(八)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九)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十)不按规定超车的。
(十一)不按规定掉头的。
(十二)不按规定会车的。
(十三)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十四)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
(十五)遇停止信号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十六)遇停止信号t型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十七)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
(十八)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辆。
(十九)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右转弯车的。
(二十)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二、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情形
(一)车辆在路口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二)车辆在路口未按交通信号通行事故。
(三)车辆违反右侧通行规定、未各行其道的事故。
(四)车辆在路段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五)车辆未按规定变更车道、借道通行事故。
(六)机动车未按规定会车、后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事故。
(七)机动车未按规定调头事故。
(八)机动车未按规定超车事故。
(九)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事故。
(十)机动车违反规定装载事故。
(十一)机动车未按规定行车、停车发生的乘车人事故。
(十二)行人未按规定通行的事故。
(十三)未按规定施工、作业事故。
(十四)未按规定设置广告牌、管线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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