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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劳动仲裁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7-06-15    作者:郭庆梓律师
一、进行劳动仲裁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1、劳动仲裁申请书:内容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原籍、现住址、联系电话;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地址和联系电话)、具体的仲裁请求及金额、事实和理由。申请书除提交正本外,还应按被诉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要由申诉人本人签名(如有代笔人需注明)
2、提交证据:包括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复印(复制)件及证据清单,证据及证据清单除提交正本外,还应按被诉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3、其它材料:
劳动者诉用人单位:
(1)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如委托代理人代为仲裁,需提交申诉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3)被诉人为企业的,提供“企业注册资料”原件一份(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济信息中心查询,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址:天河区体育西横街1号)(4)被诉人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登记资料”原件一份(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地址:天河路17号润粤大厦,乘233路公共汽车至动物园南门,天河立交桥脚)(5)被诉人为其他单位的:需提供其管理机构出具的“登记资料”一份(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用人单位诉劳动者:(1)提交《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
二、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什么?
1、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申请人在递交仲裁材料前应先从下列几方面自行审核:
(1)申请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内容;
(4)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
(5)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
(6)申诉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按属地与级别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划分。省仲裁委受案范围:
(1)省属、中央、部队驻穗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与非广州市城区户籍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
(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非广州市城区户籍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
(3)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
(4)本委认为应当受理的其它劳动争议。
在通过公权力处理劳动纠纷的时候,不管是进行劳动仲裁还是提起劳动诉讼,此时对于当事人而言都是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的。而具体劳动仲裁要准备的材料,肯定是与提起劳动诉讼要的材料不一样。当事人需要根据自己实际解决纠纷的方式来确定应该准备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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