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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多长时间作出?
发布日期:2017-06-15    作者:110网律师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多长时间作出?

  交警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时,应当按照下列期限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4)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应当予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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