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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私了协议有效吗?
发布日期:2017-06-14    作者:赵双剑律师
工伤私了协议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私底下签署的解决工伤赔偿的协议。这种协议是双方达成的协议,但是这种协议有没有效呢?
对于雇员受伤后在医疗期间的私了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的问题,对此我国法律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从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 例》以及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来看,可以认为雇员受伤后在医疗期间与顾主不公平的有损劳动者权益的私了协议中或者是伤者对雇主的一切问题自负的单方保证,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我国《劳动法》及《工伤保险条例》中都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对劳动者在劳动中受到的伤害承担法律责任,并规定为强制性的法律 义务;《工伤保险条例》还特别强调不具备用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在用工中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其赔偿标准不低于工伤保险待遇;另外,《劳动合同法》第26 条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在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雇工合同工伤概不负责是否有效的批复》 中强调指出工伤概不负责的约定不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也严重违反了社会主义公德,应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这种协议无效是对劳动者本身的一种保护,也就是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损害时,用人单位在这个事件中是处于强势地位的,一旦私了协议被法律承认,那么劳动者将会受到二次伤害。这对社会法治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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