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自由罚与行为罚
发布日期:2017-06-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人身自由罚,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定职权,依法律规定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情节严重的公民的人身自由在短期内予以限制或剥夺的行政处罚。它是行政处罚种类中最严厉的一种处罚。人身自由罚的主要形式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由《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的一种人身自由罚形式,主要是对妨害治安管理的人依法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处罚形式。
行为罚,亦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方所采取的限制或剥夺其特定行为能力或资格的一种处罚措施。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两种形式。这是一种比较严厉的行政处罚,因此,《行政处罚法》第42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决定时,适用听证程序。责令停产停业是指行政处罚主体对被处罚人作出的暂停生产或经营的行政处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是指限制或剥夺被处罚人已经取得的许可权利或资格,使其丧失继续从事许可行为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