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备案
发布日期:2017-06-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对象
合伙企业
办理条件
需要备案所需材料
● 分支机构备案(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备案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撤销分支机构的还需提交分支机构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分支机构变更名称的,提交分支机构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和分支机构变更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其他材料;(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外国合伙人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备案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由外国合伙人(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该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境内被授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并载明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合伙人设立的分支机构、已加入或拟加入的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变更被授权人的,应当签署新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并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被委托人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清算人(变动)备案(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备案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人名单;(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不涉及登记事项的合伙协议修改(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备案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领取《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备案登记申请书》
提交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领取《核准登记通知书》
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登陆广东省网上登记注册业务系统
2.填写有关登记申请资料
3.网上初审通过后打印网上预审通知书及相关申请文书等并经签名和盖章
4.邮政快递公司上门收取纸质文件代申请人提交至工商登记机关
5.打印缴费单并缴费登记费
6.邮政快递公司代申请人领取执照(通知书)提交给申请人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承诺期限: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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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 08:30-12:00 14:00-17:30
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体育西路57号注册大厅二楼
联系电话:020-87512554
交通指引:地铁1、3号线体育西路A口出收费标准
注销登记不收费常见问题解答 查看常见问题
办理依据
《公司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外资企业法》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
《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合伙企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