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高空扔建筑废料砸死人 过失致人死亡罪如何认定处罚
发布日期:2017-06-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构成本罪,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素。请阅读全文。
被告人刘某是北京大兴区黄村镇一个建筑工地上的工人,为了图省事,刘某在施工时,直接将施工所产生的砖块、水泥块等从11楼扔到地面上。凑巧被害人李某在施工地下面捡拾垃圾,没有任何防备的刘某突然被高空坠落的水泥块砸死。案发后,刘某畏罪潜逃后被抓获归案。
庭审中,刘某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在高层建筑将建筑废料自窗户抛出,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而未能预见,致被害人李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被告人供述及证人证言,均能证实被害人李某死亡系被告人刘某过失行为所致,故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最终,大兴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三年,缓刑三年。
解读过失致人死亡罪如何认定处罚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构成本罪,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素:
1、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
2、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在这里,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是有意识的,或者说是故意的,但对致使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是没有预见的,是过失。本罪属结果犯,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可以分为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和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两种情况。
3、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这里死亡包括当场死亡和因伤势过重或者当时没有救活的条件经抢救而死亡。否则行为人不应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的过失行为致人重伤,但由于其他人为因素的介入(如医师未予积极抢救或伤口处理不好而感染)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只应追究行为人过失重伤罪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