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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交警部门会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7-06-11    作者:110网律师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交警部门会怎么办?

  交警部门对逾期不履行处罚的当事人有以下两种办法: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即所谓的“加罚”。加罚是指被处罚的当事人在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时,行政机关可以在原处罚决定的基础上,增加处罚的幅度,具体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原处罚决定仍应执行。这一措施只适用于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当事人。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凡给予罚款的,如果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就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所谓到期,是指罚款通知书上写明的期限。此处3%的罚款,已经不是一种行政处罚了,而是一种间接强制执行,即执行罚。所谓执行罚,是指当事人不及时履行他人不能代为履行的义务时,行政机关就可以采用科以财产上新的给付义务的办法,促其履行义务。
  (2)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后,受处罚的当事人拒不履行,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就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是我国实施强制执行的主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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