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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机构注销(含分支机构)
发布日期:2017-06-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对象

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


办理条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办理资产评估资格的注销手续:
  (一)资产评估机构依法终止的;
  (二)资产评估资格被依法撤销的,或者资产评估资格证书被依法吊销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产评估资格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办理分支机构的注销手续:
  (一)资产评估机构决定撤销其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资格被注销;
  (三)省级财政部门撤销分支机构设立许可;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分支机构的其他情形。所需材料

1、《资产评估机构注销情况表》
2、《资产评估机构撤销分支机构情况表》
3、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正副本)
4、资产评估业务档案保管方案及机构自成立起的业务年度清册
5、资产评估机构注销说明书(包括资产评估机构终止事由、终止日期、责任说明等内容)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向省评协报送申请材料(一式两份)→省评协初审材料齐全后报送省财厅→出具受理意见书(受理或不受理)→受理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意见→出具行政批复(批复公示)。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详见办理流程图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行政许可决定。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行政许可决定。办事窗口

广东省财政厅 查看地图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30
详细地址:广州市北京路376号
联系电话:83170369
交通指引:7、102、107、108、191、243路财厅站;14、27、64、193、217、265、281、286、293、528、833路广卫路总站。收费标准

不收费常见问题解答 查看常见问题
办理依据

1、《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
2、《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认真做好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1〕450号)及国家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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