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哪些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一次记分为6分?
发布日期:2017-06-01    作者:110网律师
哪些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一次记分为6分?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1)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2)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4)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5)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6)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7)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8)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9)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10)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11)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12)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13)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14)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