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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领取校车标牌应当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发布日期:2017-05-29    作者:110网律师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领取校车标牌应当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后,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校车标牌。领取时应当填写表格,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3)机动车行驶证;(4)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5)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领取表之日起3日内核发校车标牌。对属于专用校车的,应当核对行驶证上记载的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对不属于专用校车的,应当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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