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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合法吗,代孕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发布日期:2017-05-26    作者:王丽律师
随着社会发展,人类在医学上的技术不断进步,医学技术的进步在给予了人类生命与健康更多保障的同时,人类传统的伦理道德价值也受到了更多的挑战。比如说,辅助性生殖技术的发展所带来的代孕问题。那么代孕合法吗,代孕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代孕合法吗
案例简介:
汪某通过一家代孕公司与未婚女子刘某签订了一份代孕协议,在协议中约定:(1)双方是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代孕协议。乙方完全自愿为甲方代孕;(2)甲方付代孕方代孕报酬总额为16万元;(3)乙方不得主张抚养权、探视权等一切权利;(4)受孕的方式:自然受孕(性生活受孕)。汪某、刘某分别作为甲方和乙方在合同书上签字,然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产生了纠纷,那么该代孕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呢?
法律分析:
关于法律适用问题
由于本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代孕协议因涉及有关身份关系,根据《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因此该代孕协议不应适用《合同法》规定,而应适用我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
代孕协议的法律效力
本案汪某和作为代孕母亲的刘某通过发生直接性关系而受孕,刘某系未婚女性,其代孕出于牟利之目的,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通过发生直接性关系而受孕的代孕协议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有悖于公序良俗,应认定为无效。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汪某无需按照协议的约定向刘某支付代孕报酬16万元,刘某也无需按照协议的约定与汪某进行性生活达到怀孕目的。如果由于汪某的行为导致了刘某人身权益的损害,刘某可以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温馨提示:
对于代孕方而言,由于代孕协议违反了《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导致了该协议的无效性,一旦出现纠纷代孕方往往无法拿到约定的代孕报酬,而且也可能面临着极大的健康风险。
对于想要通过代孕解决不孕问题的家庭而言也存在巨大的风险,首先是代孕方身体素质、生活习惯等难以完全监控,有可能不利于胎儿的健康发育,甚至导致出现先天缺陷的婴儿;其次即使生出健康的孩子,由于代孕妈妈仍然具有法律上赋予的母亲的权利如探视权等,现实中也有可能出现代孕妈妈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情况,或者是代孕妈妈收取了部分代孕报酬后自行流产的现象,甚至也存在因为代孕妈妈与男方日久生情后导致原有的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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