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配偶有外遇可以收集哪些证据
一、发现配偶有外遇可以收集哪些证据
(1)照片。
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
(2)录音。
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如与配偶谈话中配偶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等。
(3)录像。
显示配偶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各种录像。
(4)手机短信。
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有时候配偶与自己、第三者与自己还可能通过短信联系,谈到婚外情的问题,这种短信都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但由于短信保存比较困难,很难直接证明短信发出及接收者到底是谁,所以需要采取一些特别的手段予以保留,并且可能还需要一些辅助的证据才能证明婚外情的事实。
(5)电子邮件。
有时配偶会与第三者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其中也会涉及婚外情内容,有些当事人也会将邮件内容打印作为证据提交法院,也有些采用公证方式对电子证据进行保留。但由于很能证实电子邮件的发出和接收者到底是谁,所以电子邮件单独作为婚外情证据十分困难,只能作为辅助的证据,帮助证明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6)配偶和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
有婚外情的一方曾给配偶写过的保证书等,保证不再与某某发生婚外情关系,这样的书面材料也可以帮助证明配偶有婚外情行为。
二、偷拍的捉奸视频有法律效力吗?
《离婚律师》里面有这样的一个场景:郑天涯和夏芳草十多年前签了离婚协议书,但始终没办离婚登记。郑天涯为了能分到巨额财产,到夏芳草家中装了摄像头,想捉奸在床。没想到还真拍到了夏芳草与一男人搂抱的亲密镜头。当庭播放时,夏芳草代理律师质疑视频侵犯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称属于非法证据。
那么这份偷拍的证据合法吗?
司法解释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侵权则分为名誉权或隐私权两种。
首先看名誉权。剧中,律师只将视频在法庭上播放,用于举证,属于合法用途,不属于侵犯名誉权。
其次看隐私权。剧中,律师已讲得很明白,只要一天没离婚,这也是男方的家,这与闯进男小三的家或在宾馆等私密的空间拍摄有本质区别,“想抓奸可以在自己家装摄像头!”
在发现配偶有外遇的时候,并不是一定就会导致夫妻离婚,此时有的人也是会选择原谅。但从大多数的情况来看,选择离婚的人还是比较多。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证明对方确实存在外遇行为,否则的话起诉到法院,也是不会判决夫妻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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