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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未网签合同而解约 可拒付中介费吗?
发布日期:2017-05-22    作者:邓普云律师
【房产纠纷】未网签合同而解约 可拒付中介费吗?
  《房地产买卖协议》不仅要具备房屋交易的主要条款,而且要对房屋买卖合同权利义务的最终确定,才会被认为是促成了合同的成立。一般而言《房地产买卖协议》与《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合同)并不存在效力高低的问题,只要是买卖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应该认定为有效。当然签订时间有先后,则一般以后一份为准。但《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合同)也不一定是对房屋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的最终确定,只能说是形式上的最终确定,但实践中还是会有买卖双方另行补充协议的。另外,《佣金确认书》支付时间为“确认可以购买此房时”,其实这样约定是不适当的,仍需要进一步磋商。
  综上所述,通过自行拟定的《房地产买卖协议》签署来确立房屋买卖合同成立,一般不被法院支持。作为房产中介公司,需要加强对房屋买卖合同权利义务的最终确定证明,当然也要注意排除被认定为格式条款导致无效的风险。作为买卖双方,最好要书面明确中介费的支付以“网签合同”为标志,按进度分期支付最为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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