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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原告如系再次起诉的有哪些限制起诉的事由?
发布日期:2017-05-20    作者:110网律师
离婚案件原告如系再次起诉的有哪些限制起诉的事由?

  A女和B男通过他人介绍认识并恋爱结婚,结婚之后A女发现B男好吃懒做又贪玩,经常彻夜不归跟朋友打牌、搓麻将,家里的大小事情都需要自己操心。一开始A女还可以忍受,但是时间长了,A女觉得B男不适合一起过日子,于是A女以B男不关心家庭为由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B男表示会痛改前非,照顾家人,A女当庭撤诉。回家初期,B男每天还能够回家,帮助A女做家务。但两周后,B男又恢复原状、恶习不改,每晚外出搓麻将、打牌,对家人漠不关心。四个月后,A女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的方式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通过诉讼离婚的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起起诉,法院会根据当事人所提交的证据判断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因为离婚是与人身关系紧密联系的,法院对于感情是否破裂的判断往往不能完全准确,因此,法院在判决离婚时往往会持比较谨慎的态度。为了避免当事人因为一时的口角离婚造成家庭等的不稳定,我国法律对于提出离婚之后再次起诉的有一定的限制。《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此处为修改之前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根据2012年修改之后民事诉讼法应为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根据上述规定,对于提起离婚诉讼之后再次起诉的有时间上的限制,如果没有新情况或者新理由的,必须经过六个月才能再次起诉。一般而言,如果当事人在六个月之后再起诉的,法院一般会认为当事人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而判决离婚。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定针对的是一方在提起诉讼未离婚之后的六个月内同一方再次起诉的,如果是另一方起诉,不受该限制,如果同一方基于子女等新理由或情况提起诉讼的也不受上述六个月的限制。
  上述案例中,A女的再次诉讼无法被法院受理。因为根据案例所叙述的情况,A女撤诉后尚未满六个月,且A女没有提起离婚的新情况或者新理由。根据上述法律规定,A女再次提出离婚是受到限制的,所以现在A女还不能起诉,只有等到六个月期满之后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或者A女也可以提出其余理由或情况要求与B男离婚,但是需要提出相应的证据,否则法院依旧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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