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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不属于公用建筑空间的有哪些地方?
发布日期:2017-05-19    作者:邓普云律师
【房产纠纷】不属于公用建筑空间的有哪些地方?
  1.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
  2.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
  3.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此外,其他购房人受益的其他非经营性用房,需要进行分摊的,应在销(预)售合同中写明房屋名称、需分摊的总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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