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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发布日期:2017-05-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对象

在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办理条件

1.我省高等学校在职在编人员和高校拟聘任人员;
2.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6.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所需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明材料;
4.《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 1年内教学任务书(由教务部门出具);
8. 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办证用,黑白、彩色均可,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9. 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本科学习期间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包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及教育教学实习成绩);
10. 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补修本科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1.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2.民办高校的教师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由原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 在本校连续任教2年以上的人员,可由本校出具鉴定意见,但必须同时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2)学校颁发的聘书及与学校签订的1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13.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还需提供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已聘(拟聘)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证明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网上报名;
2.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3.审核确认后公示发证。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网上报名;
2.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3.审核确认后公示发证。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
承诺期限: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专家评审及公示时间除外)办事窗口

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查看地图
工作时间:逢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详细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
联系电话:020-37628372
交通指引:地铁区庄站C出口、公交犀牛路口站或羊城晚报社站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人员须缴纳教师资格考试费240元。 常见问题解答 查看常见问题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
3. 省政府令第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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