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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运用购物地址查找被执行人,代收快递人应如实告知被执行人下落,否则罚款拘留
发布日期:2017-05-19    作者:刘志恩律师
近日,江苏省高院出台《关于充分运用芝麻信用反馈的被执行人购物地址的通知》,要求全省法院积极通过芝麻信用反馈的购物地址查找被执行人下落。
 
当前,查找被执行人下落难已经成为执行中的常态,也是破解执行难亟待解决的症结。找不到人,很多执行强制手段无从施展,很多执行案件也无法推进。据统计,江苏全省诉讼中被告缺席判决的案件占30%以上,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案件比例则高达36%,个别地区甚至达到60%。
 
为了改变此种现状,方便法院查找被执行人,江苏省高院协调芝麻信用开发了针对被执行人购物地址的查询系统。该系统自2017年1月19日上线以来,全省法院共发起查询134362次,91%的查询都得到了反馈结果。
 
尽管绝大多数有反馈,但很多法院没有重视该信息的应用,没有通过系统反馈的购物地址去查找被执行人下落。
 
基于此,江苏省高院下发《通知》,对全省法院积极通过芝麻信用反馈的购物地址查找被执行人下落作了明确要求。
 
一、全省各级法院执行局发起被执行人购物地址查询后,凡是有反馈结果的,都应依据反馈结果实地查找被执行人下落。
 
二、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他人帮被执行人代领快递的情况,对此,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要求代领人如实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或对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如代领人未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如实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则人民法院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对该代领人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三、全省各级法院执行在收到被执行人购物地址的反馈信息后,可将信息提供给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或代理人,由他们根据购物地址查找被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在异地的,可以对当地法院发起事项委托,或通过省法院指挥中心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举报电话来对被执行人实施控制。
 
四、对被执行人购物地址查询的案件范围应仅限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案件
 
五、对被执行人购物地址发起查询以及向申请执行人或其代理人提供信息的工作,应当统一扎口由执行指挥中心负责。指挥中心将相关信息提供给实施人员,并限期其依法采取控制措施。
转自:法眼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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