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伙人退伙的条件和程序? 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同时,《合伙企业法》还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前款规定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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