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是既令人期待又让人满是担心的一件事。为何这样说?一方面,征收土地与房屋就要给拆迁户相应的征收拆迁补偿,利用这些补偿,就可以提高生活水平。另一方面,怎么拆,怎么补,里面又有很多学问,很多人担心在拆迁补偿上会被坑。
在回答征地拆迁问题之时,京平律师发现,被拆迁户不愿搬离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征收拆迁补偿太少,无法生活
很多地区的农村,由于城市化的加速发展,青少年人已经离开家乡外出打拼。剩下的老年劳动力只能靠几亩薄田维持生计。若是土地被征收走,生活没了来源,本是清贫的生活更是雪上加霜,担心无法生活。
2、故土难离
一位钉子户在回答京平律师问他为啥不搬的问题时,他说“这是我住了几十年的家啊,说搬就搬了,让推土机轰隆几下就把我的家铲没了?我做不到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家就这么毁了啊”。当时听完眼睛酸酸的,一时语塞,心里也堵得慌。
3、担心拆迁以后发展不佳
在一些经济发达的村庄,村民们团结一致搞经济,通过自身的努力提高了生活水平。然而拆迁方却打着各种名义,把他们的村定性为贫困村,以脱贫名义搞拆迁重建。以他们自己的话说:“我们整个村的人都不愿意拆迁,能不能阻止政府这个行为,我们通过自己的努力发展的很好,这不是瞎搞么”。
需要明确,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若是政府为了公共利益而征收土地,就具有强制性,被征收人即使不同意拆迁也不能阻止征收的进行。
首先,我们该如何判断拆迁方的征收拆迁行为是否合法?
一、征收拆迁目的是否基于公共利益。二、征收决定书是否含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是否有风险评估报告,专户存储证明,涉及征收户数多的,还要有政府常委会决定。
其次,在确认征收行为本身合法的情况下,需要判断补偿是否合理。若是拆迁本身合法,但是补偿不合理,也是违法法律规定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和人员安置补助费的补偿主要根据耕地年产值的倍数计算,其中安置补助费按照农业人口数计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区位区分,确定相应的补偿标准,以被拆农民原有生产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基本原则。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一是进行房屋产权调换,二是货币补偿,补偿的标准最低是拆一补一。
在征地拆迁问题上,若是发现政府有以上两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可以与政府协商解决。若是政府态度强硬,我们也没有必要慌张,可以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帮助您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