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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当爹”的财产纠葛:请求房产遭驳回,不当得利得返还
发布日期:2017-05-16    作者:单义律师
阿辉与小翠相识于桑拿中心,交往一段时间后,双方发生关系。三个月后,小翠告诉阿辉自己怀有了他的身孕,要求阿辉为其购置住房一套。阿辉考虑到确实与小翠发生过关系,有了自己的小孩也正常,便相信了小翠,并认为既然是自己的孩子,为其购置一套房子抚养自己的孩子也是应该的,于是就给了小翠18万元作为购房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小翠名下,剩余房屋贷款由小翠自行偿还。
  随着时间推移,阿辉看着渐渐长大的孩子越看越觉得不像自己,于是带着孩子去做亲子鉴定,结果,亲子鉴定结论显示小翠所生的“儿子”小聪并不是阿辉的生物学儿子,孩子的亲爹另有其人。


  此后,阿辉多次要求小翠返还购房款,但小翠都以种种理由推托不还。对此,阿辉认为自己因误信小翠,认为小翠所生的孩子是自己亲生的,才会为其支付购置房子首期款,现在亲子鉴定小孩不是自己的生物学儿子,故小翠取得的房屋首期款等利益属于不当得利。于是阿辉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其所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争议的涉案房产原权属并不登记在阿辉名下,房屋产权现登记在小翠名下,该房屋并以小翠名义办理了银行按揭,房屋仍处于按揭贷款还贷期。结合阿辉就涉案房产按揭贷款偿还的陈述内容,应当认定小翠就该房屋的购买亦有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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