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婚(长时间同居)是否构成事实婚姻?
试婚(长时间同居)是否构成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登记结婚,但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举行过世俗结婚仪式,被当地群众认为已经形成夫妻关系的一种共同生活状态和行为所构成的共同生活关系。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不符合结婚的形式要件,本质上仍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的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
关于事实婚姻的效力问题,法律规定也经历了一个变化的过程。现在适用的规定是2001年12月27日《婚姻法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的条例公布之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才按照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之后的应该补办婚姻登记,或者视为同居关系。因此,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是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
试婚,是指男女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但以结婚为目的共同居住在一起,双方已达成结婚意向或婚姻约定,周围的人认为他们已经形成夫妻关系,也属于同居关系的一种。试婚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我国法律不保护同居关系,也不保护试婚行为。所以,试婚的期限不论多长,也不论周围的人是否认定试婚的人已经形成夫妻关系,在不符合结婚条件,没有登记结婚的情形下,都不受到法律的保护,也不构成事实婚姻。因此,必须充分考虑试婚失败所可能带来的后果,慎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