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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陈磊)为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加强和规范信访工作,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市日前制定出台了《安康市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该办法对信访工作责任划分、责任追究的情形、方式、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健全了“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责权体系,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追责问责,有效地解决了处理信访事项不依法按程序、在信访工作中忽视群众利益推诿扯皮、失职渎职责任没有得到有效追究等问题。该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全市各级党委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村(社区)等基层组织中负有信访工作责任的党员参照执行。明确了信访工作中涉及的集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负责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或者行为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涉及的个人责任,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承担直接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负责人分别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规定了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形式有五种:约谈、通报批评、诫勉、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明确了出现追究责任的情形,由同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或主管部门、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问责追责,或者由上级或同级信访联席会议提出问责追责建议,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或主管部门、单位在一个月内依纪依规处理到位,并将处理结果报提出建议的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进行备案,对需要实施“一票否决”的,由上级或同级综治办、信联办提出建议,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一票否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