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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受让人为什么要代为清偿?
发布日期:2017-05-11    作者:蒋艳超律师
《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这个法条的意思是,抵押人擅自转让财产在法律上面是不允许的,是为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的,那么就把受让人也连带进来,为的是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在受让人代为清偿之后,可以另行向抵押权人追偿,法条主要是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受让人的利益另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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