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乘客下车开门撞死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阚立刚交通肇事案
发布日期:2017-05-08 作者:
蒋艳超律师
.乘客下车开门撞死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阚立刚交通肇事案
案例要旨:
交通肇事罪必须发生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其犯罪主体既可以是交通运输人员,也可以是非交通运输人员;罪行既可以发生于车辆行驶状态中,也可以发生于车辆停驶之后。因此,行为人作为乘客,其在下车开门时撞死人,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的,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审理法院: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2008年05月09日第5版
相关法律知识
»
乘客下车开门撞死人是否为交通肇事
»
下车致骑车老人撞车门死亡,法院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
»
张耀显律师提醒:乘客下车开门撞死人可构成交通肇事罪
»
交通肇事罪认定标准
»
驾电瓶车撞死行人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吗
»
如何认定交通肇事罪
»
成功为江门撞死人被控交通肇事罪的韩某争取了缓刑!
»
交通肇事罪认定及与他罪区别
»
交通肇事罪中开车撞死人逃逸应该怎样量刑
»
在特定情形下乘客可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