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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下车开门撞死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阚立刚交通肇事案
发布日期:2017-05-08    作者:蒋艳超律师
.乘客下车开门撞死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阚立刚交通肇事案


案例要旨:交通肇事罪必须发生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其犯罪主体既可以是交通运输人员,也可以是非交通运输人员;罪行既可以发生于车辆行驶状态中,也可以发生于车辆停驶之后。因此,行为人作为乘客,其在下车开门时撞死人,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的,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审理法院: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2008年05月09日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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