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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所需提交的材料
发布日期:2017-05-07    作者:蒋艳超律师

诉前财产保全所需提交的材料:

1、财产保全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须载明:申请人基本情况,被申请人基本情况,请求保全财产的性质、数额,申请保全的事实和理由;
2、被保全财产线索。被保全财产的线索须载明:被保全财产的地点、状况,包括财产的现状和被控制
状态等;
3、争议的财产即将毁损、灭失;或被申请人即将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证据;
4、担保材料。
5、申请人身份、主体资格证明(个人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经当年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法人提交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6、有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或受托人接受委托的证明、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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