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如果守约方未进行通知,违约方以此进行抗辩,如何认定 ?
发布日期:2017-05-05    作者:程智华律师
合同律师解答:合同履行中发生单方违约,意味着原合同条款均无法依法履行,双方面临的是合同履行与否的问题,以及具体履行义务时间的确定问题。只要是违约方通知守约方表示不愿意继续履约的,或者守约方知道对方违约的,应当即时通知对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以及行业惯例,确定一个合理的履行期限,例如一周,特殊行业为一个月,如供应锅炉等,使违约方有回旋余地,有继续组织货源,组织生产,能够履行合同的基本条件方可。
  对于明知对方违约而长期不表态的守约方,亦可能拖延至合同有效期已满,双方均未协商,也未单方要求继续履约或者解除合同,守约方再提出要求继续履行,可能因双方已经不能组织起货源,如季节性的,国家政策调整等,或者丧失了生产条件的,导致履行可能会违约方造成更大损失、经济不利益为由,要求解除、终止合同等,并按实际履行情况处理各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而非一概要求违约方履行或者即时履行。




本文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