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刻公章伪造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7-05-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车主因自身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于是伪造了一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骗取保险公司10万余元。最终被判刑。下面由法律案例网介绍这起交通事故案例。
私刻公章伪造交通事故认定书案例
2002年12月一天,陈某在明知驾驶员持学习驾驶证不能在高速路上驾车的情况下,仍允许三弟驾驶货车从成都运载11吨白酒(核载4吨)回无锡。在四川成都至绵阳高速公路一收费站处,货车因超载太多、采取制动措施不力撞上一辆正在收费站等待缴费的轿车,该轿车前冲致前面五辆等待缴费的汽车发生连环追尾,轿车司机被当场挤压昏迷,所幸经及时抢救后才无大碍。
【保险公司拒赔】
陈某有一辆货车,常年在外经营长途货运,向保险公司投了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20万元。
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因自身原因依照保险合同本不应获得保险理赔,但财迷心窍的个体运输老板陈某却自己动手伪造了一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然后从保险公司获赔10万余元。6月14日,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人民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退赔全部违法所得。
【私刻公章被捕获刑】
该起事故造成各种损失15万余元,四川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陈某的弟弟负事故全部责任。根据被告人与保险公司关于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对损失不予赔付。
但陈某却心有不甘,自己动手打印了一份所谓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将事故原因改为“违章超速”,并加盖其私自刻的“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事故处理专用章”后,到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楚州支公司进行索赔,骗取了保险理赔金10.69万余元。诈骗得手后,被告人陈某潜逃至外地继续从事货运生意,3年后终被公案机关年抓获归案。
私刻公章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 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