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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和实习期的区别
发布日期:2017-05-02    作者:李丹律师
一、当事人的身份不同处于试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劳动者而处于实习期间的自然人一方是在校学生
二、 权利义务关系不同试用期的当事人双方存在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与劳动者共同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学生实习所在的单位对于实习学生不承担无过错责任不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三、主体间的关系依据不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包括在试用期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如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四、当事人的目的不同在试用期间主要体现用人单位目的即为了得到满足需要的人力资源在实习期间对于实习学生所在的单位来讲学生的实习活动和劳动者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但在目的上有本质的不同学生实习活动主要体现的是学校与学生的共同目的为了提高实习学生的自身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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