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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发布日期:2017-04-26    作者:肖小勇律师

2017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共同发布2017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新标准将自20175月1日开始执行。
关于发布2017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县公安局、人民大院、统计局、国家调查队:
 
    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予以发布。
 
   本标准自2017年5月1日开始执行。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
 
2017年4月25日
 
(此件予以公开)

序号
项  目
标准(元)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
29386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
12725
2
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年)
20040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年)
10938
3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
51415
4



















农、林、牧、渔业
31462
采矿业
44234
制造业
4491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8367
建筑业
47121
批发和零售业
3863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8401
住宿和餐饮业
3293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9113
金融业
105795
房地产业
4916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1188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
7621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735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2677
教育
65394
卫生和社会工作
69773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
5100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8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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