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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刑法-刑事犯罪的基本特征
发布日期:2017-04-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实质特征)

概念 犯罪行为危害某一社会形态中某种社会关系及其表现出来的利益形式的属性。
特征 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说明了犯罪与社会的关系。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一个行为危害任何一个具体的社会关系、利益,都构成对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社会利益整体的危害,都表明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2.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具有多种表现形式。有的表现为行为对客体、法益的实际危害结果,如我国刑法规定的绝大多数故意犯罪和所有过失犯罪都以发生实害结果为必要条件;有的表现为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现实危险。
3.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只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客观危害,而且也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是行为的客观危害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的统一。
例如:过失犯罪的主观恶性比故意犯罪小,过失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比故意犯罪小


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法律特征)

概念 犯罪行为违反刑法的规定,说明了犯罪和刑法的关系。
意义 1.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刑事违法性的基础
2.刑事违法性是社会危害性在刑法上的体现
3.刑事违法性作为犯罪的基本法律特征,体现刑法的限制和保障机能。


三、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后果特征)

概念 某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同时又触犯刑法,就应承担受刑罚处罚的法律后果,说明了犯罪和刑罚的关系。
要点 一个行为如果不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则不能认定为犯罪。应当不应当受刑罚惩罚解决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
只有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不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则不能认定为犯罪
法院可依法裁量对犯罪的人不实际适用刑罚,即免除处罚,免予处罚不是对行为构成犯罪应当受刑罚惩罚的否定,而是以行为构成犯罪应当受刑罚惩罚为前提,否则也就谈不上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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