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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排除犯罪的事由,它有哪些分类?
发布日期:2017-04-17    作者:110网律师
  一、什么是排除犯罪的事由? “排除犯罪事由”,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并不符合犯罪构成,依法不成立犯罪的情况。也称违法性阻却事由或正当化事由。 二、排除犯罪的事由有哪些分类?  1.正当防卫行为和紧急避险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2.依照法律的行为
依照法律的行为,是指具有明文法律依据的行为,直接依照法律作出的行为不为犯罪。依照法律实施的行为有时会不利于或损害某些人,但由于这种行为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属于正当的行为,不可能构成犯罪。但是必须注意,依照法律实施行为时必须正确理解和忠实于法律规定。
3.执行命令的行为
执行命令的行为,是指基于上级的命令实施的行为。执行命令的必要性和对执行命令的严格要求,使得执行命令的行为成为排除犯罪的事由,通常不能将执行命令的行为作为犯罪,即便是执行错误的命令。4.正当业务的行为正当业务的行为,是指为从事合法的行业、职业、职务等活动实施的行为。必须注意的是,正当业务行为的范围是有严格限制的,不能超出业务范围;同时必须遵守现实存在的该业务的行为准则。5.经权利人承诺的行为经权利人承诺的行为,是指权利人请求、许可、默认行为人损害其合法权益,行为人根据权利人的承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情况。行为人损害的合法权益通常应是财产性的而非人身性的,当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与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相联系或结合在一起时,或者,当行为人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必然累及其他合法权益时,即使有权利人的承诺,也不能将其作为排除犯罪事由。6.自救行为自救行为,是指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依靠自己力量及时恢复权益,以防止其权益今后难以恢复的情况。通常,自救行为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合法权益已经受到侵害,侵害结束至行为的间隔一般不长。第二,通过正常程序很难恢复受到侵害的合法权益。第三,行为人的目的是恢复合法权益。第四,行为人既可以用强制性的夺回方式实施行为,也可以用不让侵害者知悉的秘密取回方式实施行为。第五,自救的行为与结果不能超出恢复合法权益的需要。7.自损行为自损行为,是指自己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现代社会中的自损行为一般为排除犯罪事由。但也有例外,即在特定环境、特定条件、由特定主体实施的自损行为也会构成犯罪,通常在这些情况下,自损行为不仅仅损害了自己的利益,也同时损害或威胁了他人合法权益或公共权益。8.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我国《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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