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在哪里?
一、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
1、解散清算,是公司因相应原因(公司法181条规定)导致解散,按照公司法的程序进行清算的过程。
2、破产清算,是公司被宣告破产时,依照破产法的相关程序进行清算的过程。
二、二者的区别具体如下:
1、 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 清算程序不同。解散清算按《公司法》规定程序进行,具有很大任意性,可以公司自行清算,也可以在公司无法自行清算时由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提请强制清算;破产清算要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强的强制性。
3、 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股东为清算人,在需要法院强制清算时才由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成员;破产清算只能由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从法定人员范围中以法定程序和方法选任。
4、 债权人的作用迥异。在公司解散清算中,债权人的地位被动,清算程序由清算组掌握;在破产清算中,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参与破产清算程序,决定公司清算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决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处理方案等。
三、两者的联系
1、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虽有这样那样的区别,但在一定条件下,二者可以进行转化,但转化方向单一:
2、《公司法》188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解散清算过程中,清算组发现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且无法通过协商机制解决的,应将清算程序转为破产清算。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以及两者的之间的关系,两者在清算的原因、程序以及清算组成员等多个方面都不同,解散清算一般情况下都是企业自己决定进行清算,而破产清算多半都是被动的进行清算,这两者清算里面所包含的法律问题比较多且复杂,具体的可以咨询相关方面的专业人士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