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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屋涨价卖家反悔不卖了,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吗?
发布日期:2017-04-13    作者:张静律师
房价上涨卖方违约要求涨价的现象较为常见,面对这种严重违背契约精神的行为,作为买方能否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呢?
律师解答:《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可见法律是支持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
但事实情况往往没有那么简单,《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这三种情形实际上是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例外。在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尤其适用,原则上房价上涨卖方违约买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是若出现诸如:卖方一房二卖并且为后一买方办理了过户手续,且后一买方亦为善意的(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买方购房需要贷款,卖方拒绝配合协助买方办理贷款手续,且买方又不能付清全款的(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等特殊情形,法院将难以支持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此种情形下,买方只能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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