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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时有什么风险
发布日期:2017-04-12    作者:程智华律师
签订合同时有什么风险?签订合同意味着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应当特别留心检查签订合同时潜在的法律风险。譬如合同主体的风险合同条款的风险以及合同签订过程的风险,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在本文整理介绍。
(一)合同主体的风险
1主体资质瑕疵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超过有效期未经年检等;
(2)是否取得生产许可证特殊产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文件。
(3)存在签订合同的主体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可能,导致合同效力存在瑕疵;
(4)超过特许经营或限制经营的,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带来签约风险。
2超越经营范围
(1)合同标的不在对方经营范围之内。
(2)不具备相应的有效资格特许经营许可证等。
3代理行为存在瑕疵
(1)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
(2)法定代表人签字不真实,存在代签行为;
(3)无授权委托书(如:未取得授权的分公司及项目部对外签订合同);
(4)委托代理人持有的授权书不真实不具备代理权限超过有效期等;
(5)对额度巨大的合同或者其他事项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的,未取得相应的决议文件。
4履约能力不足
(1)注册资本低于合同标的额;
(2)实际生产能力明显不能满足合同要求;
(3)资产负债率高;
(4)曾有违约行为,商业信誉不高。
(二)合同签订过程的风险
1合同效力
(1)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包含免除本方主要义务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内容。
(3)合同存在可撤销可变更的情形,如合同存在显失公平条款。
2合同形式
合同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未采用)。
3合同内容
语言表述不规范,文字标点错误,上下文内容不一致。
4合同签章
(1)合同约定双方签字并盖章生效,仅签字或仅盖章,存在生效瑕疵;
(2)加盖行政章或合同专用章之外的其他专用章,如财务专用章部门章;
(3)在空白合同中加盖合同专用章;
(4)合同印章是伪造或者变造的。
5合同变更
在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变更时,未签署补充协议,在合同文本中手写修改,却未加盖双方印章。
(三)合同条款的法律风险
1合同标的
标的物名称品种规格型号商标生产厂家等约定不明确或未进行约定。
2数量和质量
(1)未约定标的物数量或约定不明;
(2)未约定计量单位或约定不明;
(3)未约定质量标准条款或约定不明;
(4)未约定质保期或质保期起算时间约定不明;
(5)未明确约定提出质量异议期限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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