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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
发布日期:2017-04-11    作者:程智华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 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 

     3.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 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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