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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履行期限的债务诉讼时效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发布日期:2017-04-11    作者:蒋艳超律师
1.无履行期限的债务诉讼时效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艾娟诉三水区家福五金搪瓷制品厂买卖合同案

案例要旨:无履行期限的债务诉讼时效起算的标准,以“权利被侵害”为诉讼时效起算的标准。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债务人仍未履行的,可认定为“权利被侵害”。
案号:(2007)佛中法民二终字第541号
审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2008年第3辑(总第65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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