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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诉讼举证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发布日期:2017-04-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债务纠纷诉讼举证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债务纠纷诉讼举证时要注意六大问题,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应先提供有关部门关于下落不明的证明,并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借贷关系是否合法,债权人应提供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等。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债务纠纷诉讼举证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1、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债权人应提供借贷合同、借贷凭证、借贷双方交付钱款的有关凭证。

    2、借贷案件,原告应提供书面借据(借款数额、交付地点、时间、借款用途、归还日期、利息约定);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3、借贷关系是否合法,债权人应提供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4、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应先提供有关部门关于下落不明的证明,并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5、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的,应提供双方关于支付利息的约定证明;原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当提供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6、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原告应提供有关担保的证据,以及担保人姓名、住址。

    债务纠纷诉讼需提交哪些证据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一般情况下,债务纠纷应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1、身份证明;

    2、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合同、收据、借据、欠据、协议、信件、电报等);

    3、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

    4、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依据;

    5、担保或者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6、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

    7、债务人家庭成员情况;

    8、能证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

    9、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提交申请书。以上证据在法院开庭时必须出示原件。

    10、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自行收集,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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