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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致死主观方面的认定
发布日期:2017-04-06    作者:高震律师
 非法行医主观方面为故意,刑法界多数学者持此观点。但对于非法行医的死亡结果,黎宏认为:“行为人是出于过失。事实上,行为人并不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可能是过失,也可能是间接故意。”德国学者汤姆森(Thomsen)将结果加重犯分为三种,即“偶然的结果加重犯”、“由于过失的结果加重犯”及“有故意的结果加重犯”。北京刑事律师支持汤姆森的观点,认为对于非法行医的死亡结果,非法行医人一般情况下为过失,即其应当预见非法行医行为有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特殊情况下既无故意,又无过失,死亡结果纯属意外;极个别情况下为间接故意,即其已经预见到死亡后果而放任死亡后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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