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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执行需要考虑的因素
发布日期:2017-04-06    作者:高震律师
1、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罪犯,法院应当核实其居住地。
 
  宣判时,应当书面告知罪犯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期限和不按期限报到的后果。
 
  判决、裁定生效后10日内,应当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时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检察院。
 
  2、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的,由审判新罪的法院撤销原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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