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交通警察能否调取肇事车辆行驶记录等证据?
发布日期:2017-04-05 作者:
赵双剑律师
交通警察应当及时复制提取接处警登记表等接警记录。交通警察可以向有关机构调取汽车行驶记录仪、gps、技术监控设备的记录资料等证据材料。
因调查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证人对肇事嫌疑人或者嫌疑车辆进行辨认时,交通警察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时,被辨认的照片不得少于十张;辨认嫌疑车辆时,被辨认的车辆不得少于七辆。组织辨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作辨认笔录。
本文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知识
»
沈先其不服蚌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道路行政许可案
»
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能否长期扣留肇事车辆?
»
交通警察能否扣押车辆所载货物?
»
交通警察能否现场扣押车辆及车辆驾驶证、物品?
»
交通警察能否现场扣押车辆及车辆驾驶证、物品?
»
交通警察能否调取肇事车辆行驶记录等证据?
»
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坏 当事人能否索赔租车费
»
交通肇事逃逸能否构成累犯
»
交通肇事逃逸能否构成累犯
»
交通警察应何时对事故嫌疑人、证人进行询问?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