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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公告
发布日期:2017-04-02    作者:齐程军律师
 4月第一周,再次提交一批大智慧投资者索赔案立案                                                      (齐程军律师团队)   2017年3月24日晚间公告,共收到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合计966例,法院已受理的投资者诉讼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19,595.51万元。同时,大智慧仍提示:尚不能排除公司股票退市风险。根据法院作出的判决,北京(无锡)盈科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团队对大智慧(601519)投资者索赔征集条件作出了更新,特提醒投资者注意。  截至目前,近五百个大智慧(601519)投资者索赔案均已正式立案,后续都将陆续进入庭审程序。  2016年7月22日,证监会新闻发布会通报,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在2013年通过承诺“可全额退款”的营销方式,以“打新股”、“理财”等为名进行营销,利用与相关公司的框架协议等多种方式,共计虚增2013年度利润1.2亿余元。证监会决定对大智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大智慧(601519)投资者索赔条件:  北京(无锡)盈科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认为,根据法院判决,在2014年2月28日到2015年11月7日之间买入大智慧股票,并且在2015年11月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哪怕一股股票而存在损失的投资者,均可向大智慧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责任主体发起索赔,要求大智慧等主体赔偿其虚假陈述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投资差额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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