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虐待与故意伤害的法律差异)
1.案情背景:张某(因隐私故使用虚名)因小孩长期不听其话、在家胡闹等家庭琐事,经常采用拳脚、竹条等手段对小孩进行殴打,致使小孩身上多处受伤,后小孩因被张某长期虐待导致受伤并最终不治身亡。2.案情审理走向:某地检察机关起诉张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一审被某地人民法院定罪故意伤害/宣判有期徒刑十年。3.案情转折:因被告人张某不服,提起上诉,律师接受张某家属委托并征得张某本人同意向某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律师在全面审查证据材料并会见张某本人之后,认为在本案中不管从人证还是物证出发,张某主观上并没有刻意或有意伤害小孩的行为动机或主观意图,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得到中级人民法院的肯定与支持,最终某地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对张某定罪量刑/处以五年有期徒刑。4.案情总结:律师本应恪守职业道德,需要力争为当事人辩护,在法律合理合法的框架内展开辩护,尤其对于刑事证据(需要仔细阅读所有证人的口供,需要将所有证人口供与客观存在的物证进行对比,需要印证口供与物证在时间上、背景上的同化与评估,更需要将自己的观点或核心意思清晰的向法庭表述),总体而言,鉴于大家共同努力,本案还是获得了相对比较成功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