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农村村民生活环境的矿山建设安全案
影响农村村民生活环境的矿山建设安全案
在某村村民诉建德市国土资源局、交通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两案中,某矿业公司动工建设石灰岩矿,矿点位于原告所在村后山上,村民认为矿主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也未取得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批准,却擅自进行矿山建设工程和道路建设工程的施工,严重侵害了村民的居住环境,遂向国土资源局和交通局投诉举报,要求对矿业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继续向环保局举报投诉。由于矿山安全生产问题涉及面广,影响到周边住户的生活环境,容易衍生一系列的集体性诉讼。为防止村民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争议持续“发酵”,避免引发更多的诉讼案件,承办法官专门到建德开展对矿山建设的现场踏勘,召集建德市政府、国土资源局、交通局等行政机关开展协调工作。经反复沟通,终于促成矿山企业与村民达成和解协议,对村民进行物质补偿,并承诺安全施工,保障村民原有生产生活的便利,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