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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扰乱秩序的后果
发布日期:2017-03-30    作者:高震律师
 在法庭上扰乱秩序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下面辩护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1、亲属咨询法官什么时候出判决,法官说要此案要向审委会汇报,审判委员会是什么机构?
  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设立的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各级人民法院均设立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由院长、庭长和资深审判员组成,参加审判委员会的成员称审判委员会委员。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委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复杂或者疑难的案件,讨论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并不是任何案件都向审委会汇报,只有重大、复杂或者疑难的案件才由审委会讨论。
  2、法院宣判是不是都要判刑的?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3)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3、在法庭上扰乱秩序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在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判?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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