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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正当防卫"?
发布日期:2017-03-30    作者:110网律师
   最近,大家都在网上热议山东聊城“于欢辱母杀人案”,在这个案件里,争议最大的要数“于欢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不是一个新概念,它早已被我国《刑法》所明文规定,但由于法律条文规定的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难以准确界定的问题,因而,长久以来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由上述法条可以看出,正当防卫应该符合四个条件:
一.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二.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三.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四. 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正当防卫的本质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它有以下基本特征:
1、正当防卫是目的正当性和行为的防卫性的统一。目的正当性,是指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的防卫性,是指正当防卫是在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同不法侵害作斗争的行为。它既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利,又是公民在道义上应尽的义务,是一种正义行为,应受到法律的保护。“目的正当性”与“行为的防卫性”具有密切的联系。首先,“目的的正当性”制约着“行为的防卫性”。其次,“行为的防卫性”体现着“目的的正当性”,是“目的正当性”的客观表现。2、正当防卫是主观的防卫意图和客观上的防卫行为的统一。防卫意图,是指防卫人意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而决意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心理状态。正当防卫在客观上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一定的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害,因此具有犯罪的外观。但是,正当防卫与犯罪具有本质的区别,我们只有看到正当防卫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国家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本质,才能真正把握住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依据。3、正当防卫是社会政治评价和法律评价的统一。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且客观上具有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性质。因此,正当防卫没有法益侵害性,这是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肯定的社会政治评价;正当防卫不具备犯罪构成,没有刑事违法性,因此,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是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肯定的法律评价。在这个意义上说,正当防卫是排除社会危害性和阻止刑事违法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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