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可能会花多少钱?
一是案件受理费。老百姓一般都知道到法院打官司要缴纳诉讼费,这里的诉讼费一般是指立案时由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根据最新规定,离婚案件的收费标准是每件50-300元,但超过20万元的部分加收0.5%。离婚案件标的额=存款总额+房产总价(建筑面积*单价,市区房产单价按1.2万元计算,郊区房产按0.8万元计算)+股票或债券价值+车辆市价等。以此为计算标准,如离婚时分割一套市区100平方米的房产、一辆20万元的轿车、20万元的存款、20万元的债务,应当缴纳案件受理费8240元。
二是保全费。这是指当事人一方(一般是原告),为防止对方在诉讼期间将财产转移导致判决后难以执行,向法院申请将对方名下的财产采取查封或冻结措施,依法应当缴纳的保全申请费。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对主张分割的财产一般会申请法院调查和保全。如保全标的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保全费为“金额x1%+20”;超过10万元的,为“金额x0.5%+520”,最多不超过5000元。一般情况下,如申请保全一套在市区75平方米以上的房产,就要缴纳5000元保全费。
三是执行费。这是指如果判决或调解生效后,负有义务的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需要缴纳执行的费用。如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50元至500元,比如执行对孩子的探视权。执行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x1.5%-100元;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x1%+2400元;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x0.5%+27400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x0.1%+67400元。
如被告无法送达,原告还需向报社支付600元公告费;如当事人对分割的财产价值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需要评估或鉴定的,须向鉴定机构支付鉴定费等。当事人如委托律师代理,还要支付几千元甚至上万元的律师费。除缴纳上述诉讼费用外,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可能还会遭受隐性的经济损失。比如,当事人的房产或股票账户被保全后将无法正常交易,就可能会损失市场收益。
本文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