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属于工伤呢?关于工伤你了解多少?
哪些情形属于工伤呢?关于工伤你了解多少?原创 天平法律网 天平法律网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在实际工作生产中,难免会遇到这种事故,那么你知道哪些属于工伤,哪些不属于工伤吗?
案例分析:男子工作餐吃鱼卡刺死亡
2016年3月31日,钱某某中午下班后在工厂餐厅就餐,午餐为米饭和鱼。饭后钱某某和马某一同到车间办公室休息,13时30分上班点名结束后钱某向工友们诉说,嗓子不舒服可能是中午鱼卡了嗓子。15时30分左右钱某的嗓子变得沙哑,工友们劝说其赶紧去医院救治,钱某某说五点半就下班了,再坚持一会。17时30分后钱某怀疑吃鱼卡了刺,到职工宿舍旁的私人诊所进行救治,该所医生未发现鱼刺给开了头孢消炎药。钱某某以为是小问题回到宿舍和工友们一起打牌,到21时30分钱某某嗓子疼得无法讲话。工友见病情严重叫私家车将其送往医院,后经医院诊断证明,钱某某因患急性会厌炎导致窒息,因抢救无效于2016年4月1日凌晨4时死亡。
男子工作餐吃鱼卡刺死亡 法院认定为工伤
2016年9月8日,钱某某的父亲钱某向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工伤,灵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其吃鱼导致疾病为“伤”不是疾病为由,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随后钱某向银川市金凤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责令其在60日内重新作出认定。
下面四点让你明白哪些情况属于工伤
1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管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都须依照法律法规对受伤害的职工承担赔偿责任,不因无过错而免责。
其中,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政策规定共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政策规定支付工伤赔偿。
2工伤职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实行无责任补偿原则
无责任补偿,又称无过失补偿,是指工伤事故发生后,无论职工在事故中有没有责任,都应依法得到补偿。这是工伤保险的一项特殊原则,也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
工伤事故具有严重性、不可避免性和不可逆性,单纯追究个人责任是不合理的。考虑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遇到事故伤害,不仅身心受伤,而且会影响和中断正常的经济收入。
实行无责任补偿,能够保障职工在工伤事故发生后获得补偿,不会因责任问题影响本人及家庭的正常经济生活。
3四种情况下受伤,实行“工作原因”推定原则
“工作原因” 是认定工伤的核心要素。 但很多时候,职工受了伤害,由于缺乏证人证据等客观情况,是否因工作原因不清楚,如果不予考虑,职工权益将受到损害。
为了更好地保障职工权益,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以及因工外出期间受到伤害等4种情况下,可适用“工作原因” 推定原则,即在排除所受伤害是非工作原因的情况下,推定职工所受伤害是因工作原因造成的,应认定为工伤。
4这三种情况下受伤不得认定为工伤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三种情况不得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在这三种情况下,职工虽然在工作中伤亡,但其伤亡与工作不具有因果关系,其行为具有主观故意性和社会危害性,应由职工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不属于工伤保险保障范围。
根据以上内容,就能快速判断大部分工伤认定问题。当然,现实情况十分复杂,不能完全 “对号入座”,在复杂疑难的情况下,还需要具体案情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