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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
发布日期:2007-05-0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
检   准见[  ]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同意申请人________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
会见开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时。
会见地点:________________
会见时,侦查人员在场(不在场)。  此致
___________看守所年  月  日  (院印)第四联送达看守所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一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过程中,依法批准受委托的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使用。
二、本文书共四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申请人,第四联送达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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