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个人婚前财产中婚前取得的财产
不动产以及某些动产的取得日期是有据可查的,如:汽车、房产(房产证或备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存折、公司股份,这些财产在资料上记载有明确日期,只要早于结婚的日期,就无需其它证据。
其它动产如珠宝、古玩、家电等,正规发票显然是最容易取得而又有力的证据。若没有发票则需要其它证据证明,比如合同、支付凭证(最好是银行转账凭据)、收据等,此时婚前有一定价值,它的证明效力明显比合同、收据等非官方出具的材料高。
2、使用婚前财产在婚后取得的财产
婚前财产在婚后并非不会变化,例如:
(1)婚前的存款婚后到期了,取出来重新存入,就变成了婚后的存款;
(2)婚前的钱在婚后买了车;
(3)婚前的房产在婚后卖了;
(4)股市上不断买卖股票、存取现金……
以上情况只要一方能证明婚后取得的财产是由婚前的财产转变而来,仍然视为其婚前个人财产。在以上示例中需要如下证据:
(1)旧存单复印件、取款及存款时银行所有凭据(最好存取款在同一天同一个银行同样的金额)、新存单。